Copyright ?2013-2017 中國知網論文查重檢測系統入口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備案號:黔ICP備19012782號-3.
四、高等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要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人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可采取暫停、終止科研項目并追繳已撥付的項目經費、取消其獲得的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以及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勵資格等處理措施。 查處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一條 經調查認定,不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根據被舉報人申請,高等學校應當通過一定方式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調查處理過程中,發現舉報人存在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等行為的,應當認定為舉報不實或者虛假舉報,舉報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學術不端問題的解決,建立更加完備的法律制度是前提,也是較為容易實現的目標。 但教學科研人員、學術共同體乃至社會各界真正建立起對學術道德的信仰,才是問題的根本。 學術研究的底線是學術道德,學術研究的紅線是法律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