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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3年,上海交通大學微電子學院院長陳進教授發明的“漢芯一號”造假,并借助“漢芯一號”,陳進又申請了數十個科研項目,騙取了高達上億元的科研基金。 學術不端行為是指違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的行為,國際上一般用來指捏造數據(fabrication)、篡改數據(falsification)和剽竊(plagiarism)三種行為。
學術不端問題的解決,建立更加完備的法律制度是前提,也是較為容易實現的目標。 但教學科研人員、學術共同體乃至社會各界真正建立起對學術道德的信仰,才是問題的根本。 學術研究的底線是學術道德,學術研究的紅線是法律規范。
學術不端緣何屢禁不止? 在當前這種以科研項目、科研經費、論文數量為評價指標的排名競爭環境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作為最容易發現學術不端行為的主體,即使發現科研人員存在違反學術道德和法律的行為,多少報以一種“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 相當多的科研不端行為,只有在經媒體曝光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后,才對其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鮮有采用刑事手段來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案例。 例如,同樣是學術造假、騙取巨額研究經費的行為,韓國黃禹錫案中的當事人不僅受到了行政處罰,而且受到了刑事制裁。 而我國“漢芯”造假案件的當事人僅受到了撤銷行政職務、撤銷相關榮譽、追回相應撥款和經費等處罰,并未承擔任何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