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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不端問題的解決,建立更加完備的法律制度是前提,也是較為容易實現的目標。 但教學科研人員、學術共同體乃至社會各界真正建立起對學術道德的信仰,才是問題的根本。 學術研究的底線是學術道德,學術研究的紅線是法律規范。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鮮有采用刑事手段來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案例。 例如,同樣是學術造假、騙取巨額研究經費的行為,韓國黃禹錫案中的當事人不僅受到了行政處罰,而且受到了刑事制裁。 而我國“漢芯”造假案件的當事人僅受到了撤銷行政職務、撤銷相關榮譽、追回相應撥款和經費等處罰,并未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為何高校學術不端行為會屢禁不止呢? 01 與利益、“帽子”掛鉤,是學術不端的主要誘因 蔡元培曾指出:“大學者,研究高深學問者也。 ” 大學學術研究的目的,本應該是創新學術成果,服務人才培養,推動文明進步。
存在學術造假、學術不端問題的原因是什么? 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到位;監管力度不夠;未全面培養相關誠信意識;論文評判標準不正確;論文評判人員自身素養不能保證;法不責眾;后果對社會影響小導致大眾不重視該問題等都是造成學術造假、學術不端問題頻發的原因。 因此,要減少這類事情的發生,需要采取一些行動,嚴厲打擊學術造假、學術不端問題很有必要。 然而,報告中顯示, 7.61% 被訪者認為不應該嚴厲打擊學術造假問題。 在是否應該將學術造假、學術不端問題列入刑法范圍這個問題上, 88.83% 被訪者認為應該將這些行為列入刑法范圍, 11.17% 則認為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