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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規定》,詳情如下:為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培養研究生的優良學風,防范學術不端行為,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的意見》(學位〔2010〕9號)文件精神,特此制定四川外國語大學關于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規定。一、檢測機構和范圍學校授權研究生院對所有申請我校學位的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學術不端行為檢測。
二、技術手段我校目前采用中國知網(CNKI)研發的“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對學位論文進行檢測。三、檢測時間檢測工作在學位論文答辯前完成。四、檢測方式100%檢測。
五、送檢要求待檢學位論文必須為Word格式電子稿文檔并與同時提交的盲審紙質文檔完全一致。電子稿文檔的文件夾命名格式為“論文編號_姓名”(如2011001_張三),只需提交含論文主體、參考文獻的一個WORD文檔。六、論文檢測結論及處理辦法檢測結論以論文主體的文字復制比為依據(文字復制比已除去引用及本人已發表的相關文獻)。
(一)博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文字復制比小于15%為合格。(二)博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文字復制比大于15%且小于25%為不合格。
申請人須在導師指導下對學位論文修改一次并申請重新檢測,二次檢測論文復制比降到15%以下后可正常參加論文答辯。仍不合格者,推遲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請論文答辯。
(三)博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文字復制比大于25%,由研究生院聘請兩名同行專家進行復審。若被確定為學術不端行為,推遲1年后方可再次申請論文答辯。(四)博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文字復制比大于10%的,不具備校級及以上級別優秀學位論文的推選資格。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四川外語學院關于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暫行規定》(川外辦〔2011〕17號)同時廢止。八、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查重幫論文查重提醒您,論文寫作完畢之后最好借助中國知網首頁論文查重進行檢測,才能更好的修改論文。